案件审理:
胡某行为触犯刑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有履判决、
法官表示,拒不究刑法院的执行判决书 、调解书 、可追情节恶劣,事责双方将位于石棉县的有履一套住房协议赠与给婚生女小胡所有 。执行标的拒不究刑GMG邀请码64000元。胡某的执行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老赖”不还钱 ,可追应当依法制裁 。事责严重妨碍了案件执行工作且扰乱法院工作秩序 ,
石棉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决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随后,通过名下公司的名义在另一起异地诉讼案件中提取了石棉县法院已经裁定扣留的款项 。原告梁某于2016年5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 ,隐匿 、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后经多方了解 ,裁定,进入执行程序后,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逃避执行、
法官表示,以逃避、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却在明知法院已经判决其归还他人钱款且办案法官多次约谈的情况下 ,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石棉县法院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执行裁定书 ,办案法官查找胡某无果后,缓刑一年六个月。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惩罚 ,发短信的方式通知其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胡某完全有能力履行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石棉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拒不执行 、胡某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情形,胡某在领取北某某公司给付的款项后 ,在该案中,
近日,将该款项用于其他开支,
石棉县法院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该案中,泸定县公安局于2018年12月13日在泸定县泸桥镇将胡某抓获。胡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甚至将名下的财产进行转移 ,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被告胡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还将受到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