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程GMG联盟合伙人
后因施工过程中,借款名山区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预先规定》第十八条、
从形式上看民间资金融通的工程过程已经完成 。
法官说法
依法审判
规范工程施工市场秩序
法官表示 ,借款2017年1月18日,预先共计4万元 。工程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也在实际进行 ,实际上此行为并不合法,
而在2017年1月21日 ,该项目结算金额为449742.14元 ,本案原告主张由被告归还借款12万元,被告是通过他人介绍到原告主管范围内承包工程而与原告认识 ,工程款的拨付需要原告审批。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认为 ,
期间,对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的良好秩序也有积极影响 。
最终 ,原告主张与被告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
至此,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9年4月3日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张某收条于2018年4月23日补签,在《四川省某电力某农网施工项目部与管某施工班组工程款支付纠纷情况说明》中载明 ,
故此,
法官表示,收条写明收到李某代管某支付人工费1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原告李某与被告管某经他人介绍相识 。一个是承包方,
2016年8月,
工程完工后,被告管某确认收到工程款为448350元 ,借据上未约定借款使用期限,也未约定借款利息 ,
案件回放 :
发包人以个人名义
向承包人“借款”12万
原告李某是四川某电力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副总 。因施工需要,